废旧导热油的更换与处置
文章来源:上海久星导热油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上海久星导热油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2/20 9:58:15 浏览次数:
在用导热油劣化后,若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更换,容易在锅炉受热面及传热系统中造成结焦、积碳、腐蚀等危害,影响锅炉的安全、节能运行,严重时甚至引发炉管烧损及泄漏、火灾等安全事故。因此,当在用导热油因过热、氧化或污染造成残碳、酸值、运动黏度等达到“停止使用质量指标”时,应停止使用,对于尚具有回收处理价值的可进行回收处理;对于不具有回收处理价值的则应及时更换。
在用导热油属于有机化学产品,有些在用导热油甚至可能属于对人类和环境有害的危险化学品。根据GB 24747对于在用导热油的报废和处置规定如下:
1、 当在用导热油的运动黏度、酸值、残炭或污染程度处在“停止使用指标”范围内,并且难以有效回收处理至允许使用的质量指标时,应全部或部分更换新的导热油。
2、 更换出的导热油应按照国家安全环保部门的有关处理废弃石油及化工产品的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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