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细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新闻详细

导热油的使用条件及范围

文章来源:上海久星导热油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上海久星导热油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6/7 10:37:26  浏览次数:

一、导热油的使用条件

导热油的使用条件与其性能和化学及物理性质有关,并满足以下条件:

a) 根据锅炉的燃料及炉膛受热面的设计平均热流密度情况,导热油应在工作温度至少低于其最高允许使用温度10℃的条件下使用。

b) 导热油不得直接用于加热或冷却具有氧化作用的化学品。

c) 具有沸点和共沸点的导热油可以在气相和液相条件下使用,可以根据工艺需要提供其汽化潜热或显热使用。不具有沸点和共沸点的导热油只能在液相条件下使用,其提供的可使用热量为显热。

d) 气相导热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导热油、常压下初馏点低于其系统最高工作温度的导热油、最高允许使用温度高于320℃的导热油、或者在系统最高工作温度下其蒸汽压于0.01MPa的导热油都应该在闭式系统内使用。

e) 一般导热油系统中使用的导热油闭口闪点不应低于60℃,特殊工艺要求使用的闭口闪点低于60℃的导热油只能在按照易燃危险品条件设计的系统内使用。

f) 不同化学组成的气相导热油不得混用,气相导热油不得与液相导热油混用,不同化学和物理性质的导热油一般不应加入同一系统中混合使用,合成型液相导热油不宜与矿物型导热油混用。

二、导热油的适用范围

导热油是锅炉传热介质的一个类别,根据其性能及性质和锅炉的特点条件,除了不能直接用于加热或冷却具有氧化作用的化学品之外,原则上导热油可以广泛适用于工作温度在400℃以下的任何间接加热和冷却使用条件的工业应用场合。

用于在食品或药品生产过程中间接加热或冷却使用的导热油应该选用食品级产品,在其使用过程中还应满足国家有关食品和药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由于导热油具有可燃性及高温下易于氧化的特性,以及一些产品所具有的特别气味,所有其不适宜在开放式环境中直接加热使用。

相关新闻
快速导航
久星导热油特色 久星导热油辉煌 久星导热油公司
4008810018

联系电话:021-58708588

电子邮箱:22349659@qq.com

手机:13331833379

公司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老港镇工业
园良乐路229号4号楼

上海久星导热油提供商

网站首页 公司介绍 产品展示 新闻资讯 久星特色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百度地图 

版权所有©:上海久星导热油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全新的实验设备为广大用户提供强有力的导热油技术支持  服务热线:4008810018  

发货地址:上海   备案号:沪ICP备16038071号-2 

免责条款:官网信息由久星授权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其他平台发布我司信息,属个人行为,与我司无关!